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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anbet3.net 教学科研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8来源:作者:阅读量:

www.manbet3.net 教学科研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全校教师教学科研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教学考核办法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受到表彰者为第一等级(第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50%),每次获5分;未表彰者为第二等级,每次获2分;不合格者记0分。

2、以备课组为单位,分课或分节使用导学案(反思案、训练案),按照“教师编写——学生研做——教师批改”的教学流程落实到课堂中,完成规定数量者(具体数量以章节或文篇为基础,由备课组长确定全学期总次数)获满分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完成两次组合卷综合测试者,获4分,每多一次加1分,每少一次扣1分。

3、年级评教:年级评教简报中受到表扬者获2分,受到批评者扣2分。

(二)教学质量考核(阳光班基地班以单科双上线人数为评价标准,平行班以单科均分和优秀率为评价标准,所有班级均设置提升率评价。)

3、非毕业班:每学期两次大型考试(期中、期末),同层次1个班,运用班内六科位次进行比较,前三名分别获得10分,后三名分别获6分;同层次两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名获6分;同层次三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名获8分,第三名获6分;同层次四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三名获8分,第四名获6分。

4、毕业班:上学期两次大型考试(10月月考、市质检I)和下学期两次大型考试(市质检IIIII),同层次1个班,运用班内六科位次进行比较,前三名分别获得10分,后三名分别获6分;同层次两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名获6分;同层次三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名获8分,第三名获6分;同层次四个班,第一名获10分,第二、三名获8分,第四名获6分。

(三)课堂教学纪律

5、空堂:每空堂1节,扣10分,罚款100元。

6、迟到、早退、提前放学(迟到、早退、提前放学时间达15分钟,以空堂处理):严禁教师上课玩手机,教师上课每迟到、早退、提前放学1次,扣5分,罚款50元。(课间中途离场达15分钟以迟到论处)

7、学评调查:每月学评调查满意率低于80%者,扣3分,低于70%者,扣5分。

二、常规教研考核办法

(一)教育理论学习及科研培训

8、教育理论学习:加强自我研修,丰厚自我积淀。坚持阅读教育教学理论或专业书籍(包括期刊杂志),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投稿江中学刊(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获4分,可以累积。

9、教科研培训:积极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和各种校本培训等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含每年4月、11月份学校组织的师生同考),每参加一次活动得2分。

(二)常规教研活动

10、主题教研:每月满勤8分,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公假不扣分)。

11、听评课:教师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4节,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表,每听评一节课,获1分,积满6分为止。

12、接受公开课教学任务:凡接受公开课任务者,计分规则如下:校级3分、区级4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8分,并计2个课时。(公开课含微课、说课等劳动竞赛项目,评委同样记分,按时长计课时)

(三)教学科研成果

13、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每学期按时制定上交教研组计划、撰写教研工作总结,相应学科组或备课组人均获4分。

14、参与学校期中考试命制者,一份试卷获4分,参与学科组合试卷命制者一份试卷获2分。

15、参与上级教研部门教学指导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或完成科教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者获2—5分。

三、教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16、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堂实录、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教学案例等与教学、科研、课改相关的专业性成果发表: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3分、校级2分。指导学生作品、文艺作品或评奖作品折半。

17、教学比武: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18、课题研究(以学期为单位):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主持人分别获5分、4分、3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者分别获4分、3分、2分,顺利结题主持人获8分、6分、4分,参与者获6分、4分、3分。

19、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次分别获6分、4分、2分。

20、参加市级、区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研究工作(以学期为单位),每人分别获5分、4分、3分。

附则

1、学期结束后,分教研组和备课组进行综合排名,全校公布,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学科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先表模挂钩,并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2本办法只限于教学人员,由科教中心负责解释、执行,从2017年9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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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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