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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1来源:办公室作者: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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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教职工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春节期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作风纪律的通知

(江中办【201503)

 

 

各处室、教研组,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春节期间严肃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荆州市荆州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荆区纪发【201414号)和《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荆区教办【201435号)的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春节期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肃作风纪律的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礼品;

3、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严禁公款吃喝,使用公款举办团年宴,学校领导不得参与教研组、备课组及处室组织的团年宴;

5、严禁教师收取学生、家长的吃请、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特别要监督党员教师、班主任、管理干部违规收取礼金、礼品;

6、严禁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禁参与带彩打牌、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进行有偿家教。

二、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重点是学校的管理干部、党员教师以及班主任。

2、整治内容

1)班主任和教职工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2)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违规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3、整治要求

1)倡议全体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和管理干部重新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是非,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2)要求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党员干部带头承诺,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约束行为。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上交到学校纪委办留存备查;其中,校级干部的承诺书上交到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希望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牢记教师职业操守,牢记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清廉有为的宗旨,自觉接受群众、学校纪委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也提请大家明确违规违纪的危害性,不抱侥幸心理,坚信纪检工作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性、坚决性。

4)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照中央和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对收送“红包礼金”情况认真开展自纠自查,特别是2012118日,即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情况进行重点自查,违规收受的财物应主动上报,上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了以纪委牵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姚瑶为组长,刘先海、杨建华、卢晟、刘丹、张良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学校行政服务中心、科教中心、德育中心、补习中心负责人为联系人。

6)学校党委和纪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常态机制。学校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并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建设的重点任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拓展与延伸,确保风清气正,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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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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