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中学关于教职工规范使用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要求
1、在职教师中,语文教师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合格证,非语文教师必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合格证。
2、教师在课堂上必须用普通话授课。
3、教师在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来访人员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师在备课、板书、批发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5、教师在开会发言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6、教师在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教师在进行广播讲话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教师上岗前必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
9、教师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普通话。
10、学校将普通话测试水平作为教资格认定、聘任、考核、选拔、晋升的必要条件。
江 陵 中 学
版权所有:www.manbet3.net
,鄂ICP备17029726号-1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地址:manbetx口碑优秀,邮编:434020,电话:manbetx口碑优秀 ,QQ:137308262,289503636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66号 |